采购须知

时间:2024-08-17 浏览量:

采购执行程序

统一集中采购,由招投标管理中心按以下程序执行:

1.用户单位及采购预算责任单位启动项目采购申请,提交采购需求及相关论证报告。

2.招投标管理中心审核采购申请材料,不得随意更改用户需求及相关技术参数。对于歧视性、倾向性的条款和需求不明确的内容,招投标管理中心可与用户单位沟通协商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招投标管理中心与用户单位意见不一致时,提交分管招投标工作的校领导审议。

3.接受采购申请后,严格按照用户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用户单位及招投标管理中心应该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4.接受供应商报名、投标(响应)。

5.依法组建评标小组。

6.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核,需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按投标文件要求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情况进行审查。

(6)合法取得招标文件。

(7)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规定时间组织开标、评标;

8.组织专家对技术标、经济标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根据学校标的情况采用合理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平均值法。

9.按照程序提交拟中标或成交结果,获得批准后发布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

10.协助处理答疑、投诉与变更,答疑文件以书面形式提交及回复,答疑文件作为结算资料之一。

11.发中标人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12、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13、整理归集招标采购相关资料。

版权所有©广州南方学院招投标管理中心